10.3969/j.issn.1005-944X.2011.11.004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受行政委托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承担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的执法机构受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还从事畜禽标识违法处罚,兽药、饲料流通环节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由于忽视了行政执法委托的程序,在行政委托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为规范执法留下了很大隐患。本文分析了委托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行政执法、委托执法、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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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51.3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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