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4X.2009.11.003
刍议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可行性
虽然我国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之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但由于现行动物保护立法存在着一些不足,导致实践中动物的境遇仍然不尽人意,善良的人们不时被见诸媒体的"硫酸伤熊"、"汉中屠狗"之类残忍对待动物的事件所刺激.由于法律是现代社会的主要行为规则,我国又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因此,有识之士强烈呼吁对我国现行动物保护立法进行修改,使之适应变化了的动物保护事业的需要,但社会上还有相当部分人对之持有疑虑,认为现阶段启动完善动物保护立法条件尚不具备.本文主要对现阶段完善动物保护立法的可行性进行探讨,从完善动物保护立法所需的经济基础、文化氛围、政策前提、理论支持、立法经验、群众基础等条件展开分析,论证了我国现阶段启动完善动物保护立法的时机基本成熟的命题.
动物保护立法、完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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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51.3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0-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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