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4X.2006.12.005
对《魏某经营死因不明动物产品的查处与思考》一文的商榷
@@ 本刊2006年第五期,刊登了滕崇光等作者撰写的<魏某经营死因不明动物产品的查处与思考>一文.该案例比较典型,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比较头痛的一件事,当违法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8条规定,经营禁止经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时,在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能依据第48条,对当事人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没收未售出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处罚.现就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探讨,供同行商榷.
经营、死因不明、动物产品、卫生监督机构、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过程、违法所得、处理过程、违法者、当事人、头痛、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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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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