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用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中的"代作处理"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44X.2004.02.009

如何应用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中的"代作处理"

引用
@@ <动物防疫法>第46条规定,有三种情况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是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二是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三是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应用、动物防疫法、行政执法、染疫动物、国家、运载工具、清洗消毒、违法行为、死因不明、免疫接种、免疫计划、监督机构、动物疫病、动物尸体、动物产品、处理费用、排泄物、包装物、饲养、经营

21

S85;TS2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1-1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动物检疫

1005-944X

37-1246/S

21

2004,2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