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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44X.2002.11.012

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实行市、区、镇三级分工的实践

引用
@@ 1994年,我市的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实行市、区、镇三级分工,具体做法是:按投资主体不同把畜禽场加工厂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市级以上单位和外商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二类是区级单位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三类是镇级和个人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与投资主体相对应,一类,即市属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检疫责任由市级兽医防疫检疫负责,区属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由区级兽医防疫检疫所负责,镇属和个体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由镇级兽医防疫检疫所负责(有些职责接受区级委托).所谓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就是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实行上述三级分工至今近有10年,我市仍然坚持实行,最近,对本地猪场禁用"瘦肉精"的监管工作实行"三级分工".10年的实践证明这样分工有如下优点.

动物防疫法、防疫检疫、责任、畜禽场、加工厂、屠宰、投资主体、兽医、区级、外商投资、监管工作、个人投资、单位、瘦肉精、猪场、职责、证明、实践、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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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5(动物医学(兽医学))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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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

1005-944X

37-124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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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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