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4X.2002.08.004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承担漏检造成的补偿责任
@@ <中国动物检疫>2002年第5期刊登了马树良等<肉品被没收责任谁来负>一文,提供的案例很有实践意义.笔者对马树良等的观点有不同看法,对漏检所造成的后果应当依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特提供大家作进一步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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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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