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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44X.2001.06.001

一起伪造动物产品检疫验论(印章)标志案件的查处

引用
@@ 1案件基本情况 1999午8月11日,东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吴宁镇东门菜场设摊卖肉的单某销售的猪肉是私屠滥宰的,未经兽医检疫,并且加盖有伪造的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标志.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检查,结果当场查获单某正在销售的猪肉并非来自定点屠宰场,且其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系明显伪造,遂暂扣了猪肉48kg.经询问,单某承认销售的猪肉是私自在其家中宰杀的,未经兽医检疫,加盖的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其本人用泡沫、铅丝制作,编号为“0000”(因其知道验讫印章是用数字编号,但不知编号含义,就瞎编一个),蘸上食用苹果绿粉颜料后盖上的.随后执法人员在其家中查获了制作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用的泡沫、铅丝及颜料粉,并同时查获冻猪皮8张、鲜猪皮1张、小肠1副及盖有伪造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的猪肉一块(系试验用).经进一步调查认定,单某为逃避检疫,蒙骗消费者,于1999年8月10日中午用泡沫、铅丝,仿制了一个全国统一的针刺式检疫验讫印章,在试验满意后,于1999年8月11日早上加盖在私屠滥宰的未经检疫的猪肉胴体上,冒充已经检疫猪肉上市销售.除此之外,单某还违反规定,私自屠宰生猪9头,其中7头未经检疫即予销售,销售收入2800元.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录像、照片以及实物为证.

伪造、动物产品、兽医检疫、印章、标志、猪肉、销售收入、执法人员、动物防疫、铅丝、泡沫、猪皮、制作、颜料、询问笔录、违反规定、屠宰生猪、数字编号、试验、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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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5(动物医学(兽医学))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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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

1005-944X

37-124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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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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