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案的查处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44X.2001.05.004

一起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案的查处

引用
@@ 1 案情 2000年1月3日上午6时,我所接城区动物检疫站检疫员报告,发现山东省宁津县列营乡后寺村个体司机刘某某从山东省宁津县运一车菜猪到我市城关生猪定点屠宰场宰杀,但检疫证明上注明的运输到达地点却是广东省汕头市.

动物检疫、证明、运输、生猪定点屠宰场、山东省、宁津、汕头市、广东省、司机、个体、地点、城区、城关、报告、案情

18

S85(动物医学(兽医学))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6-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动物检疫

1005-944X

37-1246/S

18

2001,18(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