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解除对有关鲁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的通知
根据山西、河南等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重点监控企业提出的整改报告,经核查,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解除对列入2010年第四期兽药监督抽检通报的山西省芮城科龙兽药有限公司和商丘市华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列入2011年第一期兽药监督抽检通报的河南省康星药业有限公司和天一诺法维它(商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重点监控,并恢复受理其兽药行政许可和兽药GMP检查验收的申报。
生产企业、农业部办公厅、监控、兽药GMP、动物药业、监督抽检、主管部门、畜牧兽医
S859(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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