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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754.2008.06.026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权及其保护——《物权法》关于农村集体所有权的规定

引用
@@ 导读:随着农村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对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保护观念的进一步强化,并伴随一些新型问题的出现,这些法律法规急需创新与完善.<物权法>的出台则全面确认了民事主体的各项基本财产权利,还就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农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农民如何实现民主与监督,权利被滥用而损害农民利益时应当怎样实施救济等问题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法律专家针对集体财产所有权涉及的法律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了相应解读,希望对农民朋友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有所帮助.

农村经济、集体所有权、保护观念、财产所有权、涉及的法律问题、物权法、行使权利、农民利益、行使主体、实现民主、民事主体、法律法规、财产权利、被滥用、专家、维护、损害、实施、权益、客体

F27;DF4

2009-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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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754

11-3994/Q

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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