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754.2007.10.002
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的革命性意义——公共信息"财富"公民平等共享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前,各级各地政府正在深入学习《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准备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革命、公共信息、财富、公民、国务院、人民共和国、准备工作、温家宝、总理、学习、签署、合本、地区
F12;TP3
2007-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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