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754.2003.11.012
建设医保服务型兽用生物制品企业
@@ 农业部202号公告规定,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实施过度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新开办的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必须经GMP验收后才能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否则禁止进入市场.公告发布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个GMP改造的热潮,原有的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努力实施GMP改造,拥有通过GMP认证中试车间的科研院所也在积极改造或新上G生产车间,此外,由于兽用生物制品具有较高的利润空间,许多非本行业的企业正积极筹划通过新上GMP生产车间进入这一领域.我国兽用生物制品行业面临的竞争日趋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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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工业经济)
2005-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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