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中”工商业兼地主”的政治身份认定——主要以南昌县为例
”工商业兼地主”的主要成分不是地主,而是工商业家,确切地说他们是”工商业兼土地业主”,且在政治上享有”公民权”.在南昌县土改中,对”工商业兼地主”的政治身份认定,由于采取了冲击、清算与剥夺的方式,最终沦为了”地主”.土改中不断出现的侵犯工商业问题并不是群众单向的利益诉求导致的,而是自上而下综合作用的结果.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工商业兼地主、地主、政治身份
D232(党史)
2011-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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