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文设定非水可再生能源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
据财政部网站10月20日消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详细规定了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根据《通知》,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同时明确,项目补贴电量:按照备案容量×合理利用小时的方式确定,如实际容量小于备案容量,则以实际容量计算.项目补贴标准:按照(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竞价确定的上网电价)-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的方式确定.
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小时数、全生命周期、联合发文
TM715;TK01;G40-011.8
2021-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