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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3361.2011.12.009

最严≠最有效——应对史上最严排放标准

引用
2011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征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简称”新标准”)意见稿.”新标准”对火电企业大气污染物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被称为”世界最严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过去的1年里,本刊持续关注”新标准”的修订,在第3期刊发了中电联王志轩秘书长的署名文章——《科学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质疑;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新标准的前夕,本刊又组织了《排放标准:修订之惑》的封面策划.本刊关于”新标准”的持续报道产生了很大反响,被行业内外多家媒体转载,并引发了各界对”新标准”修订的关注.”新标准”遭遇拷问专家质疑无回应《排放标准:修订之惑》专题报道对”新标准”的修订进行了厘清:一是从法律角度看,排放标准中控制何种污染物、控制到什么程度,应当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依据,由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没有汞的标准,所以在”新标准”中提出汞的排放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二是从科学角度看,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的是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如果在环境质量标准中没有具体要求,不论给出的排放标准限值是大是小,都是盲目的或是没有意义的;三是从技术角度看,电厂汞排放的监测并未普遍开展,电厂到底排放多少汞目前主要是根据个别研究者提出的一些数据推算而来,并无权威数据确认,而且汞的治理技术也不成熟,只是刚刚在我国电厂开始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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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6;F83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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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1007-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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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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