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361.2011.08.030
物业新规与供用电合同的对决
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修正案.2011年4月1日起,修正后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开始施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以下简称:“新规”)
住宅物业、上海市、管理规定、计量表、修正案、维修养护、设施设备、人大常委、责任、会通、管线、供水、供气、供电
TU2;F29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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