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宁夏府志》勘误一则
乾隆《宁夏府志》卷8《水利》源流部分载"国朝康熙四十七年,水利同知王全臣开大清渠"①.按,"水利同知"误,应为"监收同知".雍正二年(1724)十月十三日川陕总督年羹尧在《奏请河西各厅改置郡县折》奏称:"水利都司已议裁汰而筑浚河渠须委专员,即以中路厅改为宁夏水利同知."②首次提出将宁夏中路厅改为宁夏水利同知,同年十月丁酉日经朝廷核议,雍正最终同意了改置事宜,"又议覆川陕总督年羹尧奏言……宁夏中路厅改为宁夏水利同知……从之"③.乾隆元年(1736)刊印的《甘肃通志》卷28《职官二》载:"水利同知一员,理事同知一员,新设."④乾隆四十五年由时任宁夏府知府张金城负责撰修的《宁夏府志》卷9《职官一》载宁夏府:"水利同知一员,理事同知一员,俱雍正三年设."⑤上述相关史料记载可以明确宁夏水利同知一职正式设立于雍正时期,然王全臣已知为康熙年间官员,是则不可能担任雍正初年才设置的水利同知一职.
宁夏府
K249.2;K249.3(243);K249.3
2023-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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