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族规与乡村”礼治”社会——以浦江《郑氏规范》为例
在明清传统社会,有”皇权不下乡”之说,反映了国家权力难以渗透到广大的乡村社会,家族宗族组织不仅逐渐成为乡村的基本细胞,也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费孝通在其《乡土中国》一书中,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秩序概括为”礼治””无讼”.从《郑氏规范》为代表的家法族规的分析中,我们会发现,乡村社会这种景象背后有着家法族规”无讼”思想的灌输,长期生活化的礼治教化,家庭成员身份化的严格要求,丧乱之源的防范控制以及家法族规对家族矛盾的调解,这为我们农村建设将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对村志编修也有历史借鉴价值.
家法族规、《郑氏规范》、礼治、无讼
2015-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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