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笔谈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编审 梁滨久 总结5年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经验,我觉得最为重要的是,要领会其指导方针.朱佳木同志说:“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概念.对这个问题,过去的看法也不是很清楚、很统一.这次,《条例》明确地方志工作并不仅仅是编书,尤其不是编一部书,而且是以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中心所进行的组织管理、理论研究、编纂指导、审查验收、开发利用等一系列工作.这一点非常重要,应当成为我们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方针.”①这个指导方针可以说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核心和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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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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