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72X.2009.10.005
中国地方志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学术委员产生办法(2009年7月8日)
@@ 一、理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史志机构,以及有关科研机构推荐产生.原则上由地方志系统在职领导担任,该理事在调离或退休后由继任者自动替补并报协会备案.
中国、地方志、理事会、副秘书长、学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武警部队、史志机构、科研机构、自治区、直辖市、继任者、国务院、自动、系统、退休、领导、备案
F29;F06
2010-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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