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72X.2007.12.016
旧人民币应按原样记入史志——小议《遵义市志》用现行货币折旧有货币行文
@@ 我国在1955年3月以前通行的货币为第一套人民币,亦称旧人民币,其票面金额与1955年3月以后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及相继发行的第三、四、五套人民币(亦称新人民币,即现行货币)的比率为10000∶1.新编地方志在记载1955年3月以前以旧人民币表示的金额时,应特别加以注明,以免与新人民币混淆.但是,1998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新编贵州省《遵义市志》却采取简单笼统的方式加以处理,在凡例中规定:"解放后发行的人民币,1955年3月1日前后的币值不同,行文时通换现行币值并省去'人民币'三字."这是值得商榷的.
人民币、史志、遵义、市志、货币、新编地方志、中华书局、币值、贵州省、继发、处理、出版、比率
K2(中国史)
2008-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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