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72X.2002.02.007
新方志见证基层法制建设历程--以广东新修方志为例
与历代志书相比,新志书将政法作为独立门类加以记述,这是方志体例一大创新,也是对传统方志体例的重大突破,是一项开拓性工作.新志书重点记述了公安、检察、审判和司法行政等法制建设发展情况.但新方志对法制建设历程的记述普遍存在过于简单化、表面化的问题,因此续修新志书时,应充分总结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探究新中国法制发展的深层原因.
政法志、不足、法制建设
K2(中国史)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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