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实施盐碘新标准3年后孕妇尿碘水平分析
河北省2012年3月15日起食盐加碘执行新标准,且规定此前生产的碘盐,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标注保质期的可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1],目前3年已经结束,现就承德市现阶段孕妇的尿碘水平进行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按照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终期考核评估现场评价方案要求,今年3月份各县(区)按照东西南北中不同方位各选取1个乡,每个乡抽取2名孕妇采集随意1次尿样40 ml;尿碘检测由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负责,试剂使用武汉众生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WS/T107-2006)尿碘检测试剂盒;尿碘检测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达到0.999以上时,接受检测结果;数据分析使用SPSS软件,秩和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孕期划分方法按照怀孕周数划分,其中<13周为孕早期,14-27周为孕中期,28周及以上为孕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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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1.1(全身性疾病)
2016-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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