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499/j.issn.1008-8830.2014.12.003
早产儿和小于胎龄儿发生的危险因素的比较分析
目的:比较早产儿和小于胎龄儿发生的危险因素。方法选择1?270例排除明确孕母疾病和产科危险因素的新生儿,自制调查问卷调查母亲身高、体重、被动吸烟和不良孕产史等因素,将研究对象分类为早产儿和足月儿、小于胎龄儿和适于胎龄儿,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比较早产儿和小于胎龄儿发生的危险因素。结果孕期增重<9?kg使早产(OR=1.63,95%CI:1.12~2.07)和小于胎龄儿(OR=1.92,95%CI:1.56~2.58)发生的危险性均增高;母亲既往流产史(OR=1.46,95%CI:1.09~1.93)和早产史(OR=2.63,95%CI:1.81~3.92)是早产儿发生的的独立危险因素;孕母身高<1.55?m(OR=2.46,95%CI:1.78~3.48)、孕前BMI<18.5(OR=2.16,95%CI:1.53~3.16)、被动吸烟(OR=2.24,95%CI:1.65~2.98)是小于胎龄儿发生的的独立危险因素。结论早产儿和小于胎龄儿的危险因素不同,针对两类特征孕妇应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有针对性地减少两类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危险因素、小于胎龄儿、早产儿
R71;R44
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20121A011161。
2014-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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