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江苏省政府消费有限合作社
1928年秋,北伐战争取得基本胜利.根据孙中山《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政治路线图,一旦军阀革除、局势底定,就意味着扫荡军阀、宣传主义的军政时期结束暨地方自治、兴办实业的训政时期开始.训政,是从“专制”向“共和”过渡的必要时期.如果说军政是战争性的、破坏性的,那么训政即是对破坏过后的国家进行积极的建设.训政时期的建设事业大体分为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政治建设即民权,经济建设即民生,二者相辅相成,彼叩此应.合作通常是恢复经济、维护民生的重要途径.因此,训政初期,各级政府创建了各种合作社.消费合作是众多合作事业中的一种,即消费者用合作的方式购买物品,免除商人从中剥取利益,以减轻消费者的额外经济负担.彼时,江苏省政府作为一省的最高机关,率先提倡建立消费有限合作社,一方面希望起到引领作用,以期本省各公私机关能够闻风兴起;另一方面,通过省政府的试办,总结成功或失败的经验,可供其他机关推行合作事业时借鉴.
2020-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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