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2016年1月1日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档案作为不动产物权归属的原始记录,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反映了不动产物权的自然状况以及权利归属,是进行不动产物权公示最重要的文件资料.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贯穿到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全过程,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业务“最多跑一次”.
2019-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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