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3月22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制定背景许可证档案是许可机关依法治安、依法行政的历史记录,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获得相关安全生产、使用和经营资质的原始凭证,是国家专业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二批)〉的通知》中,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专业档案范围,同时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目录,会同国家档案局负责编制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许可证档案种类丰富、数量众多,在一些许可证颁发机关,日益增长的许可证档案数量与库房容量以及管理投入之间矛盾较为突出;网上审批也形成了大量的电子文件,其管理亟须规范.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生产许可证、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机关、档案局、安全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主管部门、种类、原始凭证、依法治安、依法行政、烟花爆竹、网上审批、企业、目录、历史记录
R1 ;G25
201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