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推动档案监管有为有位
档案部门作为国家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拥有行政执法权.一直以来,档案部门在处理档案违法行为时,大多以劝导、教育、警告等“柔性”处罚为主,实质性行政处罚则少之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档案行政处罚力度,不利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和档案事业的良性发展.近年来,浙江省金华市档案局以“法治档案”建设试点为契机,充分运用法治手段,转变“柔性”执法观念,扎实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以法治档,让档案监管有为有位.
2017-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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