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要点解读(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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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要点解读(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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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时间更加灵活原《办法》要求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的会计机构需要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的检查,通常近三年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需要随时查阅.为此,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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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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