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家档案馆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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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家档案馆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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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国家档案馆、档案局、通知、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公共图书馆、条例、温家宝总理、组织获取、主动公开、行政机关、提供便利、国务院、设置、设施、设备、签署、配备、公民、法人

G27;G25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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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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