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档案保管期限表”之比较
@@ 20世纪50年代至今,党和国家先后颁布了六个档案保管期限表,即:1956年11月制发的《党的机关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一般标准》(简称1956年《一般标准》);1957年2月制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简称1957年《暂行规定》);1964年10月制定的《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试行草案)》(简称1964年《保管期限表》);1983年4月颁布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简称1983年《保管期限表》);1987年12月印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简称1987年《保管期限表》).可以说,这些保管期限表的颁布.对依法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档案保管期限表、文书档案、暂行规定、一般标准、机关档案、档案材料、颁布、鉴定工作、国家机关、党和国家、参考表、草案
G27(档案学、档案事业)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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