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党政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文书档案、人民共和国、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档案法、职能活动、实施办法、人民团体、历史面貌、维护、保存
G27;R1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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