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为电子档案管理提速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承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数字化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政府行为迫切地需要有效的约束和保障.该法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从而在法律上填补了空白.
电子签名法、电子档案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行为、法律效力、人民共和国、手写签字、经济行为、电子文件、信息化、数字化、互联网、书具、时代、会议、盖章、标志
TP3;G2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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