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实施办法》释义之三关于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制定权限
@@ 修改后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条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权限作了两方面的修正,即将原来制定档案工作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修改为制定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将原制定主体”档案机构”修改为”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同时将其从原《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提到修改后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部分中.
档案法、实施办法、释义、专业档案、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标准和技术规范、自治区、国务院、人民共和国、档案机构、档案工作、总则、业务、系统、权限、颁布
D92;G2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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