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O年的这一月
@@ 194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共同签署《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其中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所有在官僚资本企业中供职人员和在国民党各级政府中供职的大小官员,”在人民政府接管以前,均须照旧供职,并负责保护资财、机器、图表、帐册、档案等,听候清点和接管.保护有功者奖,怠工破坏者罚.””如有乘机破坏,偷盗,舞弊,携带公款、公物、档案潜逃,或拒不交待者.则须予以惩办.”
人民解放军、中国、官僚资本企业、委员会主席、政府、人民革命、接管、档案、保护、破坏者、毛泽东、国民党、朱德、帐册、舞弊、图表、偷盗、人员、清点、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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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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