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78X.2022.05.021
落实行政执法审核制度 依法维护政府采购秩序
[基本案情]
某市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某市某污水处理厂及某片区雨污分流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案涉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共有36家供应商组成的15个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A公司和B公司(以下简称"两申请人")作为同一联合体未通过资格预审.两申请人分别向采购人质疑,称通过资格预审的5个联合体中的部分公司(D公司、E公司、F公司、G公司、H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随后,采购人对质疑进行答复:(1)在项目资格预审当日,采购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所载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了现场查询,未查询到被质疑单位的失信、重大违法记录;(2)对两申请人所提的其他网站所载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采购人经核实后认为,判定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要根据处罚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两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所列情形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202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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