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78X.2020.21.025
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积累了数额巨大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但缺乏集中统一监管使得多数资产使用效率低,无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进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势在必行.国家多次发文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提出了要求并予以指导,中央及地方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践过程中,地方政府在资产处置方法、集中统一监管方式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但中央层面因经营性国有资产体量大、涉及部门多、划转复杂等原因,其集中统一监管尚处于试点阶段.因此,中央层面应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地方层面对于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容错机制、完善立法强化监督等方式,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现.
2020-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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