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78X.2020.18.015
新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创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40周年
新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创建,从1949年始议个人所得征税、1952年再议开征个人所得税和1956年个人所得税开征前“叫停”,到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实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1949年始议个人所得征税
新中国成立前后,在全国统一的新的税收制度建立以前,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和稳定经济,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老解放区暂时可以继续按照自己制定的税法征税,来不及制定新税法的新解放区则可以暂时沿用旧中国实行过的一些可以利用的税法征税,其中包括对个人所得的征税.
2020-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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