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78X.2019.18.009
数字经济环境下B2C跨境服务交易的增值税挑战及应对措施
目前全球超过165个税收管辖区都实施了增值税制度.增值税是在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的发生地征税,即增值税目的地原则.在跨境交易中,出口国对出口通常实行零税率出口退税,进口国则适用本国的增值税税率对进口全额征收增值税.对于跨境商品交易而言,由于货物是有形的且会通过各税收管辖区的海关入境,从而目的地原则的实施是非常有效的.然而对于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交易而言,由于其是无形的,增值税目的地原则的实施就极具挑战.所以大部分税收管辖区传统通常是对跨境B2B的服务交易实施目的地原则,即在购买方所在国征税;对B2C交易则是在供应方所在国征税.
201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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