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78X.2019.18.007
OECD及各国对数字经济税收问题解决方案探讨与展望
“数字经济”作为一个总括性概念,包括了电子商务、在线广告、社交网络、流媒体、数字化服务交付等多种形式.作为最近数十年间快速崛起的经济形式,数字经济对于各国的整体经济形势及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数字经济的各个商业模式,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物理存在”(physical presence)与价值创造(value creation)不匹配的特点.数字经济从业者通过网络,可以跨区域交付其产品或服务,在其市场或用户所在地可能并不存在实体、雇员或资产;在当前国际税收体系高度依赖“常设机构”概念对跨区域经营者进行征税的前提下,数字经济的从业者这种不依赖“物理存在”的经营模式很可能不构成常设机构,从而无需在其市场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同时,配合选择特定的低税率国家或地区(爱尔兰、卢森堡等)作为主要的纳税实体,从事数字经济的跨国企业往往可以大幅降低其总体税负.
201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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