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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578X.2017.21.024

房地产税制改革中土地公有制问题的法理认知与厘清

引用
房地产税是对居民和企业保有的房地产所征收的一种税,其课税对象包括房产和地产.结合我国现行税制的实际情况,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现实路径是将现有房地产保有环节分别征收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整合优化为统一的房地产税.从理论上讲,这一路径科学可行,但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该路径的实施却面临着制度上的特殊难题,即土地公有制问题.这也是多年来影响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启而难动”的一个客观因素.事实上,究其根源,房地产税制改革面临的障碍并不在于土地公有制本身,而在于对土地公有制法理认知方面的偏差.因此,厘清对土地公有制的法理认知问题,有助于从根本上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房地产税制改革、土地公有制、法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实路径、整合优化、现行体制、现行税制、认知问题、客观因素、房产税、保有环节、对象包、制度、障碍、企业、偏差、理论、课税、科学

F81;F30

2017-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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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578X

11-3829/F

2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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