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78X.2017.19.016
省级涉企行政事业“零收费”应慎行
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国发[2016]48号文提出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从地方实际情况看,上述措施得到落实,成效也较为显著.然而,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一刀切”式的清理收费而不加以区分,一味追求所谓涉企“零收费”,会导致财政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负担,违背现代财政治理的精神实质.
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支出、税费负担、实体经济、企业、精神实质、政府性、政治、减免、基金、规范、大包、措施
TP3;F81
2017-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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