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78X.2015.20.018
消费税政策调整势在必行
消费税是在对市场上普遍流通的各类商品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从中选出部分应税消费品来征收的一种税,旨在有效组织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发挥消费税对特殊商品的调节作用.自消费税1994年开征以来,2006年和2009年进行了征税范围和税率的两次调整,开征了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税目,提高了卷烟的税率,并增加了卷烟的征税环节,提高了大排量小汽车的税率和成品油的单位税额.
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中央政府、征税环节、征税范围、有效组织、特殊商品、两次调整、卷烟、高尔夫球、调节作用、财政收入、增值税、小汽车、大排量、成品油、游艇、税目、税额
F23;F81
2017-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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