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78X.2015.19.023
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关键“补位”——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施行
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应是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部门及地方规章构成的一个层次分明的制度体系.我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财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的规章制度,虽然较好地保障了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的开展,但作为一个制度体系,由于中间层次即实施条例的缺位,给政府采购实践带来很多困扰,有时甚至无所适从.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关键“补位”.
政府采购法、制度体系、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条例、中间层次、规章制度、地方政府、地方规章、财政部、实践、困扰、构成
F81;R95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评价研究12BJY146
2017-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