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78X.2015.01.014
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法规
修改前的预算法
修改后的预算法
第九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背景
近年来由于地方政府债务不断积累,财政风险越来越大.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国政府准备将“地方债”这种显性的债务管理模式作为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就是所谓的“堵后门开前门”.而地方债的发行,必须对地方财政的风险和可持续以及地方政府的信用做科学的评价.这就需要真实科学的政府财务报告作为分析的信息基础.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比收付实现制更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政府债务.所以,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推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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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F23
2017-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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