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78X.2014.24.003
全面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法律保障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共同牵头组织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这部新预算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对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要法律,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制度的国家性、公共性、民主性、法治性和公开性,对于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预算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对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人大角度,仅就全面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法律保障方面,谈几点关于新预算法的认识.
政府、口径、预算法、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改革、八届三中全会、预算制度、预算决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治国、特色社会主义、审查和监督、人民共和国、工作委员会、预算权力、与时俱进、四中全会、深化改革
F40;D6
2017-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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