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近日,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问: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背景是什么?答: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2009年起国务院同意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额度内发行债券.当时由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渠道尚未建立,2009年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2011年和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试点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发行债券,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2013年,新增江苏、山东为试点地区,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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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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