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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578X.2014.02.007

新型城镇化建设亟待重构地方税制

引用
地方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既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财政模式创新的制度保障.继十八大对“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提出明确要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后,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进一步作出了“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的具体决定,当前要正确认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遇到的地方税问题,并从重塑地方税制着手,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健全地方税制体系,提高地方财力水平和筹资效率,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

城镇化建设、重构、地方税制、地方主体税种、国家宏观调控、八届三中全会、地方税体系、城镇化过程、城镇化道路、中国特色、制度保障、物质基础、体制机制、税制体系、模式创新、健康、工作会议、地方财力、筹资效率、财政收入

F81;D92

2017-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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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57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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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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