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78X.2013.20.032
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占城乡居民总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化和围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之一.2012年,在居民收入构成中,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均低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且所占比重依然最低.财产性收入增速过慢、比重过低,已成为居民消费能力不强、抵御风险能力不高的重要原因.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是扩大消费、保障民生、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基础.当务之急是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特别是成熟的产权制度、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
群众、财产性、缩小收入差距、城乡居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比重、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资本市场、重要标志、制度环境、政策环境、收入构成、能力不强、扩大消费、居民消费、金融创新、富裕程度、风险能力、产权制度
F32;X52
2017-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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