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自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H家对矿产资源开始实行有偿开采,矿产资源税费制度逐步建立。目前已发展了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石油特别收益金以及其他税费等收入政策(包括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勘查费、采矿登记费等)在内的多种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矿产资源法》、资源税费制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勘查、特别收益金、有偿开采、收入政策
F045.3(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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